来源: 上海落户网 编辑:上海落户网 发布时间:2024-12-16 15:05
持有上海居住证人员到通过“一网通办”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,对材料不齐全的,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,对材料齐全有效的,进行现场受理,并在现场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。
持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,按以下程序办理:
1.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“一网通办”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,对材料不齐全的,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,对材料齐全有效的,进行现场受理,并在现场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。初审合格的,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。
2.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,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,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
3.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,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4.公示无异议的,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,将审批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。
网上申请入口;https://zwdt.sh.gov.cn/govPortals/bsfw/item/56bca117-d426-47c0-84fc-fd4d9309711b
居住证转上海户口申请材料目录
材料名称 | 来源渠道 | 来源渠道说明 | 材料类型 | 材料形式 |
《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》 | 申请人自备 | 原件 | 纸质和电子 | |
身份证正反面、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(或户籍证明) | 政府部门核发 | 公安部门 | 原件和复印件 | 纸质和电子 |
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| 政府部门核发 | 民政部门 | 原件和复印件 | 纸质和电子 |
本市落户证明材料 | 政府部门核发 | 不动产登记部门 | 原件和复印件 | 纸质和电子 |
补充材料 | 申请人自备 | 原件和复印件 | 纸质 | |
配偶材料 | 申请人自备 | 同主申请人 | 原件和复印件 | 纸质和电子 |
子女材料 | 政府部门核发 | 卫生健康、公安、教委等部门 | 原件和复印件 | 纸质和电子 |
以(中、高级)职称、职业资格条件申报的材料 | 政府部门核发 | 人社部门和申请人自备 | 原件和复印件 | 纸质和电子 |
以奖励条件申报的材料 | 申请人自备 | 相关部门 | 原件和复印件 | 纸质和电子 |
以在本市直接投资条件申报的材料 | 政府部门核发 | 税务、市场监管等部门 | 原件和复印件 | 纸质和电子 |
以科创条件申报的材料 | 申请人自备 | 相关部门和个人 | 原件和复印件 | 纸质和电子 |
以临港新片区条件申报的材料 | 申请人自备 | 原件和复印件 | 纸质和电子 | |
以张江科学城条件申报的材料 | 申请人自备 | 原件和复印件 | 纸质和电子 | |
以其他人才条件申报的材料 | 申请人自备 | 原件和复印件 | 纸质和电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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